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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艾滋亦可结婚

1999-05-24 来源:生活时报 栗新风 我有话说

本报讯日前,卫生部在发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管理办法中作出新规定:医护人员必须严格为病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

据羊城晚报报道,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级卫生部门应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被指定的机构及医生不得拒绝。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医疗保健权利。不能剥夺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和就业的权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在双方接受医疗咨询的前提下申请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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